
最新文章
三、对用能产品、设备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节能监察
三、对用能产品、设备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节能监察
[来源:原创]
[作者:南阳节能技术]
[日期:2010-10-30]
三、对用能产品、设备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节能监察内容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禁止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、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;
(二)标准能源效率标识的执行情况。
上一页:二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察
